申请条件:异地出口公司需要其提供异地果单以便签发原产地证时,生产企业根据属地划分原则向辖区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。
办理材料:
a)《异地结果单申请书》(一式一份,加盖鲜公章);
b)《原产地证结果单》正副本各一份(无须盖章);
c)出口INV复印件(加盖鲜章);
d)出口箱单复印件(加盖鲜章);
e)本地生产企业与异地出口公司所签的内贸合同复印件;
f)《产品成本明细单》;
g) 异地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办理异地结果单的委托书(加盖鲜章);
h)签证人员认为所需的其他材料。
办理时限:签证审核和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
办理流程:企业提交相关资料,签证机构完成产品调查后,对未在原产地电子签证系统中备案的,出具纸质异地结果单;